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教师要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清廉从教,维护校园稳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3.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对国家、社会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以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践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能力。
二、教师任职条件
1.主讲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位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开设三门以上课程的能力。
2.新进教师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方可开课。
3.外聘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与校内教师相同。由二级学院选聘,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经认可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二级学院应为外聘教师建立完备的教学业务档案。
三、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应把握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了解先修、平行和后续课程的相互关系,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科学制定教学目标,明确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2.任课教师应选用适用于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选用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恰当,科学性强。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准确把握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相关理论、概念;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基础,合理进行教学设计,按照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撰写符合要求的教案,准备包括课件、网络视频、试题库、参考图书等相关的课程资源。结合本课程和学科发展,适时更新授课内容。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应坚持集体备课。教师开课前必须完成课程1/3以上的备课量,新开课教师必须完成2/3以上的备课量。
4.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期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教授、实验或实习学时,合理组织各教学环节。同一门课程应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
四、课堂教学
1.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讲授课程内容,不得随意更换教学内容和增减授课学时。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灵活运用教学方法,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突出学生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养培养。
2.教师开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简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实验、考核的形式与方法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使学生对学习本课程有较全面的了解。
3.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树立“课程思政”理念,充分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文化基因和价值范式,编写具有课程特色的思政育人典型教学案例,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学全过程,提高教书育人效果。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因材施教,营造友好和谐的课堂氛围。在课程教学中应突出教学重点,解决难点,力求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进展;教师应积极采用适用于本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启迪学生创新思维,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分析学生上课情况。
5.教师上课应携带必要的教学基本文件,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教案和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6.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给每门课程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程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教师应按时认真批改作业,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要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书面记录,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对于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量1/3的学生,取消其本课程考试资格。
8.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主动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五、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程教学的必要环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理解课程重点、难点知识等,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
2.各门课程应有课外辅导计划,任课教师要按照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辅导答疑。
3.教师应发挥网络教学平台优势,多渠道、多途径为学生辅导答疑。对普遍性的疑难问题,教师可适时利用课外时间集中辅导,对个别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可进行单独辅导。
4.辅导答疑中,教师既要热情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和指导优秀学生的成长。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改进课程教学。
六、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大纲要求,优化教学内容,科学设立实验项目,合理增设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验。
2.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认真准备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学时。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3.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述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4.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全程巡视指导,随时解答学生疑问,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锻炼学生仪器设备操作、实验观察测量、数据处理分析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七、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综合实训、毕业实习等。
2.实习实训教学均需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要求进行,拟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内容,进度和考核办法,不得随意变更、取消或缩减。
3.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并与实习单位共同拟定实习内容和教学要求,做好实习准备及安全教育工作。
4.实习实训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纪律检查及安全指导,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
5.实训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结合实习单位评价,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和材料归档。
八、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含大作业、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2.课程设计前,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确定合适的课程设计题目,明确课程设计目的和基本要求,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课程设计中,教师应严格要求,定期集中指导,掌握学生设计进展情况,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确保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4.课程设计后,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的质量,参考其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5.大作业与论文,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选定某一理论或实际问题指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习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调查、研究、举证和分析。
九、毕业设计(论文)
1.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社会实践、科研和教学实际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时填报选题申报表。
2.选题经学院论证、审批后,教师应及时编制并向学生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改选题和任务要求。
3.教师应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过程指导,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和质量,及时填写指导记录。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加强诚信教育,发现抄袭、代做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4.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审查毕业答辩资格,做好论文评阅与毕业答辩工作,根据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撰写与规范、创新与成果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十、课程考核
1.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以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理论、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要求合理选择考核方式,综合运用终结性考核和过程性考核全面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积极采用大作业、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和网络在线考试等多种考核形式,强化过程考核。
3.考核形式、试卷命题和评分标准应符合学校考试相关规定。
4.经学校或学院安排确定的考试日程,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时间和地点。
5.教师应积极参与监考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6.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做好试卷分析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十一、教学纪律
1.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板书清楚工整,文字书写规范。
3.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调停课。上课期间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因故需进行调停课的,须由教师本人向课程归口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5.教师应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向学生泄露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信息。
6.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依据《徐州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十二、教学研究
1.教师要关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实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验室等建设活动。
3.教师应加强教学总结,开展教学分析,探索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持续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课程教学质量。
十三、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规范》(徐工院行教[2007]23号)和《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徐工院行教[2007]52号)同时废止。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