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人行[2011]34号
为进一步增强应用型本科教育特色,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等。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对“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或参加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鼓励并支持教师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学院应鼓励教师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员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三)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通过以老带新从事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实训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及科研开发水平。
(四)根据实际需要,各学院每年选送一批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以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
(五)对实验、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
(六)在招聘专业教师的过程中,注重从企业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每年度根据学校认定时间要求,按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在初审的基础上,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四)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应重新进行申报,人事处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学院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一)教师在外参加“双师型”资格培训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三)各学院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及时地将新技术运用于教学之中。
(四)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奖励6000元;
2.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奖励5000元;
3.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双师型”教师奖励4000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